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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研究生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
作者:  日期:2016-9-1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7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三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证明出具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6-2017学年。

2.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有意申请的研究生同学请在10月15日前将材料准备好,来210办公室找张老师审核盖章,并将电子版花名册填好发送至mikizhang@nju.edu.cn

1)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请学工办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加盖公章。

2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纸质材料周三周五可交至鼓楼校区就业中心学生事务大厅,周二周四可交至仙林校区就业中心327室。花名册电子稿可发送至wzn@nju.edu.cn

3.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就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7年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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