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香港大学邀请,文学院副院长董晓拟于2016年12月11日至17日赴香港,参加香港大学承办的“南京大学院系外事管理人员培训”。董晓老师此次赴港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国际处承担。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有关文件要求,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对董晓老师赴港培训有何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与文学院行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9683393,电子信箱:wxyxz@nju.edu.cn。
南京大学文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版权所有:南京大学文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杨宗义楼 电话:025-89683393 传真:025-89689703 邮件:wxyxz@nju.edu.cn 邮政编码:210023 技术支持:夏恒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