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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关于开展南京大学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6-12-4

关于开展南京大学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南字发(2009)102号文]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即将进行,名额发至各院系,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各院系要向全体研究生做广泛宣传,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向研究生公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本着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成果、德育考核及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需经本院系公示后提交研究生院。

2、申请人必须填写《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未获得2016年校级以上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由教务员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的“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还需提交由导师审核签字确认的科研成果清单,发表的论文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作者排序,发表时间。申请成果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申请人如获得过2016年校级以上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指前段时间评选的国奖及各类冠名奖学金),则只需提交《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无需再提交成绩单及科研成果清单。

4、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人需提交5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介绍文字材料、导师推荐意见及个人近照一张。(申请此项者,如未能被选上,院系会直接考虑参评优秀研究生,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3、本次评优范围:原则上在1415级研究生中进行评选,评优比例为可参评学生人数的10%各院系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所评出的优秀研究生中获得2016年校级以上奖学金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70%;优秀研究生标兵占评优总数10%且必须在2016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人员中产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占评优总数10%

 4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参评:已修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受到学校或院系处分者;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申请表格请务必双面打印。申请表格的最后两栏空着即可,由院系评审后统一填写。请将所需材料于1212日下午5:00交至文学院一楼张梦葭老师信箱。过期不候。

                                                                             

院系:  文学院   优秀研究生名额  42   (其中:标兵 4 人;干部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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