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南字发[2013]35号),现决定评选南京大学2017年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部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即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
2.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4.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研究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步骤:
1.填写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正反两面打印);导师意见需填写,最后两栏不需填写。
2.4月25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登记表交至文学院1楼张梦葭老师信箱。过时不候,请不要错过时间截点。
3.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由学生本人申请,院系评审小组在充分征求其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学、研究生辅导员等人的意见之后,初评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在本院系进行公示;
4.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最后审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补充说明: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附件1 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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