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工办(就业办):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8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3.包含六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打印二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等。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证明出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7-2018学年。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5)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需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上述纸质材料请在12月22日下班前用夹子夹好,放在文学院1楼张梦葭老师信箱。申请者请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在12月22日下班前发送至409269937@qq.com。
3.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8年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对申请有疑问可咨询就业中心王指南老师,联系电话:89681570。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attached/file/20171206/20171206143059_359.xls
2、低保证明格式/attached/file/20171206/20171206143109_572.doc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attached/file/20171206/20171206143117_74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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