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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语教师执业能力证书》2010年5月份、10月份考试时间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09年12月25日
南京大学文学院国际汉语教师考试中心   关于《国际汉语教师执业能力证书》2010年5月份、10月份考试时间的通知   根据中国语言资源开发应用中心的安排,《国际汉语教师执业能力证书》每年举行3次考试,考试时间为1月、5月和10月。   南京大学考点2010年度考试时间为:1月30日、31日;5月22日、23日;10月23日、24日。   针对5月和10月的考试,我院将分别于4月份(中旬~下旬)和7月份(具体时间另定)为报考人员举办考前辅导培训。 一、考试内容   1、对外汉语教学基础理论:包括对外汉语教学概论、第二语言习得理论、中国文化、跨文化交际;   2、对外汉语教学应用理论:包括语音及语音教学、词汇及词汇教学、语法及语法教学、汉字及汉字教学;   3、模拟课堂教学。 二、报名条件   1、参加过中国语言资源开发应用中心各地对外汉语教师培训但尚未参加考试者;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读学生),且有志于从事对外汉语教育事业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考试,考试同时要求考生普通话标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无普通话水平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者须加试普通话;   无规定外语水平证书者(见后“考试认可的外语能力证明”一项)须加试外语口语。   3、本考试同样适用于汉语非母语者及持非中国护照的海外华人,报考者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读),汉语水平相当于HSK六级水平。 三、考试费用   报名费:每人200元   考试费:每人500元   加试费用:每门50元   教材费:全套四册120元 四、报名方法   1、考生可提前咨询南京大学文学院国际汉语教师考试中心(联系电话、地址见本通知末尾);   2、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2寸蓝底证件照6张;   3、如未取得上述规定的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和普通水平证书,须加试。 五、证书   各科考试均达到60分且普通话、外语合格者,可以获得中国语言资源开发应用中心颁发的《对外汉语教师研修合格证书》和国际汉语教育学会颁发的《国际汉语教师执业能力证书》。   证书表明持证人全面学习并掌握了对外汉语教学核心课程内容,能说标准普通话,能较熟练地应用一门外语,具有较广阔的人文视野,了解教学对象的特点,具备了对外汉语教学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国内外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对外汉语教师研修合格证书》和《国际汉语教师执业能力证书》是:   1、高等院校、中小学、语言教育机构聘用汉语教师的参考依据;   2、相关机构选拔出国汉语教师的参考依据;   3、考生在其他行业求职的能力证明。 六、考试认可的外语能力证明   1、教育部大学英语四级(含)以上证书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含日语、法语、德语、俄语)成绩合格证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含)以上证书   4、新托福61分(含)以上成绩证明(有效期内)   5、雅思考试5分(含)以上成绩证明(有效期内)   6、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3级(含)以上合格证   7、德国大学语言能力测试(TestDaf)4级或5级(TDN3-5)语言证书   8、韩国语水平测试(KLT)高级(5级或6级)合格成绩证明 七、关于补考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某门考试未达到60分,可以申请重考。如一年内未能通过补考,须重新申请考试。补考时考试费用为每门课200元,补考报名费每人100元。   咨询电话:025-83593191 禹老师        13042574365 陈老师   咨询时间:星期一~星期五(工作时间)   咨询地点:南京大学文学院(鼓楼校区文科楼609室)              南京大学文学院国际汉语教师考试中心               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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