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于1月2日前到院206办公室交纳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办理。谢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大学关于支持教师多渠道开展境外研修的实施办法》(南字发[2012]102号)文件精神:“对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教师,在获得相应结业证书后,学校资助其参加外语培训的学费”,请汇总你单位2012年6月4日以后获得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颁发的外语培训结业证书的教师相关材料(附后),于2014年1月6日前交人力资源处研修管理科,以便我处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材料清单:
2、参加培训学费及教材费发票(须请各位参加培训的老师在发票上签字)
3、结业证书复印件(请各位人资秘书在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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