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院系、各部门: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七章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目前,江苏省尚未有明确的文件和相关规定出台,经学校研究,退休工作暂仍按学校原文件原规定执行。如在6月30日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拟申请退休的教职工,院系部门核实后可与本人确认并填写《退休审批表》,由所在院系或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处,经学校审批后可办理退休手续。
请务必通知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并请打印一览表签字确认,6月23日前交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
特此通知。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4年6月16日
|